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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法排放污水专项执法整治的通告

心若兰 2021-04-2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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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法排放污水专项执法整治的通告 |Sv}/ P-  
靖城管通〔2021〕1号 n >@Qx$-  
为加强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违法排放污水专项执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r]deVd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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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雨水、污水城市排水设施,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和河道、池塘等公共区域。 J(5#fo{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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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已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河道、池塘等公共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整改,将接入雨水管网的污水接入市政排污管道,停止向河道、池塘等公共区域排放。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对违法排污设施进行强制封堵,责令供水、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单位和个人停止供水、供电服务并立案查处,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破坏生态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wz{&0-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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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整改期限内做好相关整改工作,我局派出工作专班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请与市市政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梁家飞(电话:13907765808)、农鑫(电话:18277639005)、何忠胜(电话:18377677467)。 !>?*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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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服务中心上述联系人指导和服务不到位的,可向我局办公室或督查组投诉,投诉电话:0776-6155045,联系人:廖行兵(电话:19977669173)、罗良登(15177610966)、黄献官(电话:19176260734)。 }BWT2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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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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