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2'\2 Xl.h&x0?
8 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抚养权案件,依法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让分居两年多的小女孩与父亲团聚。 "O<JVC{m KxqT5`P& Yi1_oe [attachment=507715] $C##S@ & G@(f= 案件经过 TSt-#c4B KIps{_J[< #U{^L{1Gx 黄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双方婚内育有一女,法院最终判决小孩李某霞归父亲李某抚养,判决生效后,黄某不但没有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女儿李某霞交付给李某抚养,反而将女儿带到原居住地跟随外公与外婆生活,申请人多次上门探视小孩,都被被执行人及家属拒之门外,甚至将小孩隐匿起来,不给见面。李某遂向靖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Hz`rw\\Xq vS6}R5
[attachment=507714] t7H2z}06=h $M@SZknm !t3)j>h: 靖西法院执行局黄法官接到案件后,认为本案与金钱给付、处置财产案件的执行完全不同,必须一步执行完毕,否则就会堵死“执行后路”。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黄法官做了周密的执行计划,结合申请人提供明确的线索等有关情况,得知小孩李某霞正在龙临镇某小学上学,黄法官认为必须抓住这个时机,利用小孩在上学期间开展执行。 @f{yx\u/ 涉小孩抚养权的执行案件,历来是法院执行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为破解这一难题,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靖西法院法官在执行中严格遵照善意文明的要求,紧紧抓住每一个执行良机,拓宽执行思路,因案施策,精准执行,使得案件得到快速执结。 .[? E1we P>z k 来源:靖西法院 Vrf2%$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