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优化市容和交通秩序 有效助力“双创”工作 7月14日起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大队 针对城区重点路段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有效遏制车辆乱停乱放的交通陋习 如果您有以下行为 您的车辆可能会被拖移: 1.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在规划的停车位内停放的; 2.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城市绿化地非法停放的; 3.在车行道、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便道停车、占用盲道,影响市容的; ,}^FV~
[attachment=501175] 图为不在规划停车位内停放的车辆 城管提醒: 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还将持续下去 希望广大市民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已规划的停车位内 不要贪图省事而随意停车 以免影响市容 同时因违停车辆而遭到处罚 [attachment=501176] 市民对无秩序停放行为的反应强烈 "i%=QON`
[attachment=501177] [attachment=501178] [attachment=501179] [attachment=501180] [attachment=501181] [attachment=501182] [attachment=501183] WXa<(\S\V
图为执法人员在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移处理 Jb|dpu/e 重要的内容要多复习几遍哦 0J.]`kR 靖西市市政管理局 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cOdgBi 靖市政通〔2020〕1号为加强城市市容和交通管理,规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解决因车辆乱停乱放造成的堵塞交通,妨碍行人正常通行等问题,还路于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Ki[&DvW: 9$ixjkIg -S%Uw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应当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者划定的停车泊位“按序、按位、按指向”规范停放,禁止乱停乱放,禁止逆向停车,禁止在城市人行道和占压盲道停放机动车,禁止在公园、广场、校园门口等公共场所违法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RV@mAw.T 二、禁止机动车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和公共资源售货、促销。 7Y
4! 三、凡违反法律法规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执法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驶离。自2020年7月15日起仍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将采取强制拖移措施,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G#. q%Up 四、凡侮辱、殴打、谩骂或者妨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告。 (Wn^~-`=+ Xz'o<S p-6T,') 靖西市市政管理局 F{eI[A 2020年7月5日 FY,)iZ}Pq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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