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b^XjS1 h.K(P+h 柳州一名职业举报人“嗅到”悬赏举报的“商机”后,与两个朋友组队“淘金”,把收集违法线索当作日常工作,向城管部门提供了1955条车窗抛物视频线索。 iq*A("pU ^nVl (^{ _7a'r</@ 领取奖金时,双方却在计酬方式上产生分歧。之后,叶先生将城管局告上法庭,索要19万余元奖金。日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悬赏广告纠纷作出裁定。 Y\2|x*KwvF 7~M<cD
[attachment=482578]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E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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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ry|J 职业举报人随悬赏涌现 $j)hNWI D@X+{ X5
ITF)& 2015年7月21日,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宣布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对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鼓励市民举报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每条线索经核实,可获奖励100元。而被举报的车主一旦线索被核实,则被处以200元罚款。 XN,,cU /(t sb
[attachment=482579] ▲网站截图 CVXytS?@x @/%{15s. =l<iI*J.
M 不久,职业举报人出现。 UK*qKj.) _~aG|mAj ~2u\ HEA eo! 2015年10月底,市民宋某提交了100多条举报视频,经查证,86条有效,宋某获得8600元奖励。之后,宋某成了领奖常客,并组建了一个6人团队,通过自己的行车记录仪和摄像机拍摄采集那些不文明行为。 bzi|s5!'< Ri>?KrQF% 7+w'Y<mJ 职业举报人黄某购买摄像机、租房、雇人等,每天“上班”时间为6时至19时。2016年1月,他一次性向城管部门提交了258条举报线索,90%通过审核,获得2万多元奖金。 $\AEWFB +rWZ|&r% A>.2OC+ 时任环卫所垃圾清运车司机的叶先生业余时间充足,2017年初,叶先生利用业余时间和朋友合伙当起“举报人”,5个多月挣了3万多元奖金。 +CM7C%U
@tRMe64 PNSMcakD 一段时间以后,参与举报的人主要为三四个职业举报组织,热心市民却寥寥无几,这就违背了城管部门悬赏的初衷——主要目的是调动民众共同管理、维护城市面貌的积极性,希望通过更多人参与遏制不文明行为。如果只是为了惩治车窗抛物的车主,城管部门可以自己聘人拍摄。 #pdUJ2)yM >6Lm9&}
[attachment=482580]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Ml>( tec #fhEc;t 19万元奖金变3.5万元 6aOp[-Le %~*jae!f N]5m(@h
2017年9月11日,柳州市城管委发文宣布废止悬赏政策。此消息一出,职业举报人都收手了。 1px\K8 o ojiJ~ ;1DdjE Tr 次日,柳州市市容管理局下发内部文件,鼓励环卫工人提供车窗抛物等行为的线索,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予以罚款的,向线索提供人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FbACTeB ;HOPABWz) #t!}K_ H^1gy=kdj 环卫所垃圾清运车司机叶先生见到文件后,当即咨询市容大队并得到答复:奖励金还是按每条100元计算。 .]Mn^2#j *@V*~^V"J[ 3kmeD". 于是,叶先生花2万多元购买2部摄像机、1台电脑、几个U盘和内存卡,叫上2个朋友合伙专门拍摄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此后的一年,叶先生每天风雨无阻,到车流量大、红灯时间长的路口进行拍摄。 Kud'pZ{P ^Jp*B; 2k#t
.- 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叶先生向城管部门举报不文明行为1955条。 o/^;@5\ *Dr5O 9Y
+f4W"t 可去年8月底,城管局通知叶先生领奖金并告知:他拍的视频不按条计算,而是按天数计算,以加班费形式发放,每天100元。 "Mmf6hu em2_pq9q O_K_f+7 城管部门核算:叶先生被认可的举报线索为884条,共计加班210天,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须翻倍,叶先生最终可拿到3.5万元奖金。 6@4n'w{" #G3N(wV3
[attachment=482581] ▲ 柳州市荣军路和屏山大道交叉口。 [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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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emo\E 属于行政允诺起诉被驳回 ELa ja87 #f'DEo<b cy~oPj]j 2018年10月,叶先生向柳州市信访局投诉此事,信访事项被转交城管部门处理。城管部门答复,按天数付加班工资符合市容局文件规定。 TOI4?D] b~7drf AW5iV3 之后,叶先生又向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信访复查申请。住建厅回函认为:本案争议性质是劳动争议,建议走劳动仲裁程序。 N<z`yV 0_eQlatb 3}&ZOO 随后,柳州市劳动仲裁委答复:双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属于民事中的悬赏广告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 b4,jN~ci &~5=K
[attachment=482582]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d9AG| >CgO<\ 'PdmI<eXQ 今年1月,叶先生以悬赏纠纷为由,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城管局按举报线索1955条,每条100元的标准,支付报酬19.55万元。 >{Rb 3Z] 2H?d+6Pt3 +yt6(7V* TF+
l5fv 法院审查认为: j
nwQV "r.2]R3 叶先生诉请向被告主张奖励,是依据《实施办法》规定。该办法是行政部门因行政管理需要下发的行政文件,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叶先生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提起的诉讼,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4;6u]d)2 +C7T]&5s iz}sM>^ 5月22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叶先生的起诉。叶先生不服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U/Lrt>8 MmU%%2QG (*l2('e#@ %Ny) ?B 日前,柳州中院审理后认为: G5]1s lj &>cScC 叶先生依据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办法》的规定主张奖励,但该文件的奖励规定是行政部门为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以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为目的,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的承诺,在相对人实施某一特定行为后,给予物质奖励的单方意思表示,属于行政允诺。 #I`ms$j% {,O`rW_eS 8V4V3^_x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已明确将行政允诺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规定了具体的行政诉讼案由。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BD_a#K{ VGH/X.NJ ;7G_f 于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71条规定,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xS=# L*]E`Xxd9 -.vDF?@G SlT*C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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