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周方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7'wpPXdY1
[attachment=474343] 庭审现场。 UynGG@P@ fG 2)r 经法院审理查明—— G@s:|oe @fd< !.R-|<2|6 2004年至2017年,周方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正处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欧阳某某、伍某、洪某等18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截至2018年7月,周方家庭财产尚有939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Nn >*sz / 4Q=%n BVa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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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方在庭审现场。 ^A ]4
2tz4Ag HS=w9:, 来宾市兴宾区法院认为,周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周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周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成立。周方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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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ment=474341] 合议庭。 o#FctM'Z
rVabkwYD 周方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可视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周方在被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追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B;bP~e>W W8<QgpV* U#f* 据此前报道,周方现年50多岁,曾在来宾市人民医院担任院长职务多年,直到2017年2月遭绑匪绑架后才调离本岗位。2017年2月15日晚,因怀疑时任来宾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方受贿有钱,来宾市卫计委主任科员韦某峰组织同伙,将周方绑架拉进山里,用暴力手段劫走10万元,之后将其释放。当年12月28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韦某峰和两名同伙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不等,同时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 }cz58% 2018年8月,据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周方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同年8月3日,检察机关对周方采取逮捕强制措施。2019年1月23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ir^d7CV, br\3} P}6#s'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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