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关于退还纳税人税费的通告 r@]iy78
j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等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六税两费”(含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缴纳的资源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0%减免的优惠,但因政策出台时间晚于执行起始时间,部分纳税人在2月份之前缴税时未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精神,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征优惠,请符合减免条件但未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纳税人于2019年6月30日前及时联系各县(市、区)税务局并提供身份证件、退款账户信息,以便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退税手续。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4日 附:各县(市、区)税务局退税咨询电话 右江区:0776-2986259 田 阳:0776-3212602 田 东:0776-5211805 平 果:0776-5824196 德 保:0776-3821729 靖 西:0776-6229809 那 坡:0776-6802360 凌 云:0776-7617874 乐 业:0776-7785925 田 林:0776-7203876 隆 林:0776-8207327 西 林:0776-8667613 EiWsV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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