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家庭矛盾引起的故意伤害案。 |TuFx=~5v ]DI%7kw' ?;p45y~n%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成因与其妻子杨某早闹矛盾,杨某早气不过便跑回娘家。2019年1月23日凌晨1时许,李某成又想起夫妻矛盾,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手持菜刀往杨某早娘家,并与杨某早娘家人发生争吵,推搡。李某成恼火抽出菜刀追砍杨某伍,杨某早的爷爷杨某光上前阻拦劝解,李某成一气之下砍伤杨某光。后经鉴定,杨某光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oF5~|&C 8jgamG 4zf( 西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成因家里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以被告人李某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S[@ Q[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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