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心 |
2019-04-08 16:59 |
[attachment=470261] >wx1M1 因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三年,不思悔改,仍然重操旧业,年内再次疯狂盗窃电动车多起,最终锒铛入狱,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赔偿失主田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646元,赔偿失主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460元,赔偿周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40元,赔偿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10元,赔偿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474元,赔偿梁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0元;被告人王某所获赃款人民币2160元,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smQD8t %4 9^S& BO]}E:C9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医院门诊楼前停车场,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万能钥匙扭开田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小迅鹰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46元)车锁,后驾驶该电动车到该县某汽车行后山坡上,将电动车电瓶拆下卖掉,获赃款人民币200元。 gLp7<gx6 R;D|To! X'[93
C|K 2018年5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医院门诊楼门卫室后,用自己的摩托车钥匙扭开杨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奔迪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10元)车锁,后驾驶该电动车到该县某小区的河堤边,将该电动车电瓶拆下卖掉,获赃款人民币200元,所获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 qyP &IYSoA"Nz 3s25Rps 2018年6月1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某小街369号自建楼楼下,用力扭断周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捷瑞达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540元)车头锁,将该电动车推走后重新接线启动驾驶到该县某驾校练车场一角落处,之后拆下该电动车电瓶卖掉,获赃款人民币200元,所获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JSO'. [N Ujb7uho o m9zb&{tu 2018年6月3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医院门诊楼前停车场,用自己的摩托车钥匙扭开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宝蓝色电动车车锁,并驾驶该电动车到该县某路口附近河边,将该电动车电瓶拆下,并砸扁该电动车车架卖掉,共获赃款人民币240元,所获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Nr6[w|Tzd QxUsdF?p wP-BaB$_ 2018年6月5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公司旁边的巷子,用自己的摩托车钥匙扭开罗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金豪爵牌电动车。并驾驶该电动车到该县进城大道一小山丘旁,后将该电动车电瓶拆下卖掉,获赃款人民币200元,所获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 F[;D7sZ~ lO)-QE+ i_<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