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百色西林县中学校长季某某受贿一案在西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为西林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第一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3~la/$?p0 [attachment=463514] Uroj%xN Th^#H J@iN':l- %MNV 5UA[w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4年,季某某在担任西林县中学校长期间,号召西林县中学的班主任组织初一学生向隆林县某服饰有限公司订购春、秋季校服,事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给予的回扣4.5万元。收到校服回扣款后,被告人季某某将回扣款的部分交由年级主任分给初一年级各班主任。 &Qjl|2 [attachment=463515] ;#j82 R*m"'|U 6Qu*' ,+9r/}K]/ 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季某某号召西林中学的班主任组织西林中学学生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西林支公司投保人生意外险,事后收受该公司职员丁某某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 Ti'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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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 D .`\ ^a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季某某号召西林中学的班主任组织西林中学学生向邮政集团公司西林县分公司订购《学苑创造》期刊,组织教师订购《广西教育》,三年总共收受该公司市场经营部主任陆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6万元。 V/e_:xECC FJ"9Hs2 AgJ~6tK 该案由西林县监察委查办,2018年5月,被告人季某某将涉案款13.3万元退缴至西林县监察委员会,后由该委依法予以扣押,案件查清后移送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SqB|(~S KLW+&.re8 >6+K"J-@ 法院审理认为: xv l &N0|tn X+8p2xSO| 被告人季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县中学校长的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NM.B=<Aw* ,ua1xsZl& }}1Q<puM 在被告人陈述阶段,季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也对不起之前的同事、朋友和家人。希望以自己的案例来警示各学校校长等旁听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政治思想、廉政等方面的修养,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f tDV3If ]H2aYi$ V p{5Kxq [attachment=463516] >IjLFM+U Y cpO;md 该案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s3 $Q_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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