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4FMm>| 近日,靖西市新靖镇城郊派出所对G先生作出拘留7天,罚200元的处罚。这是靖西市法院开出首张“人身保护令”期间,G先生继续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oY6cW;B* [attachment=446363] .G~Y`0 以案说法: _s%;GWj 靖西市第一例“人身保护令”申请人L女士,因婚后丈夫G先生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后因发现丈夫有外遇,为此事多次与丈夫发生口角、吵闹,最近连续被打,期间L女士曾两次报警求助,每次接到报警城郊派出所都及时出警,也对其丈夫进行口头警告,在警官面前,G先生没有强词,但事后并未收敛,还是对其实施暴力行为。无奈之下,她到市妇联咨询求助,希望市妇联联系相关部门做其丈夫思想工作,不再施暴并离开第三者。 [WXa]d5Y 市妇联维权部接访后,立即跟进此事。维权部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干了解情况,并让L女士户籍所在地的支书找G先生谈话、做其思想工作。同时提醒L女士要注意收集丈夫有外遇、殴打自己的有关证据,依法维权。 yOdh?:Imv YKV?I
[attachment=446364] QO;OeMQv% 市妇联分管领导和维权部工作人员与L女士了解情况 #<k L.e[ 在与L女士的谈话中,进一步了解近几天其丈夫的行为情况,L女士诉说自己伤后治疗期间,其丈夫没有一点悔改,她希望得到帮助。 :5DL&,,Q3 |H%[tkW6c [attachment=446365] Mcfqo0T- 在市妇联的协助下, L女士向法递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NJx9)7< =uil3:,[S [attachment=446367] {Y7dE?!`7 下达“人身保护令”现场 4b/>ZHFOF; 市妇联牵头组织法院、新靖镇妇联、新靖镇司法所、城郊派出所、城南社区村“两委”组成工作组深入到G先生家,以座谈的形式与当事人开展思想工作。法院向G先生送达了裁定书,禁止G先生对L女士实施家暴、禁止G先生骚扰跟踪L女士及相关近亲属,同时告知G先生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规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郊派出所警告G先生,如果再实施家暴,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sPxDo?1x- [attachment=446366] vWh]1G#'p[ 人身保护令下达后,市妇联维权部继续跟踪事件进展,市妇联再次约L女士到妇联了解近日情况,L女士说近日其丈夫再次踢破房门想打她,如果来不及躲就被打了,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希望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她丈夫。根据L女士的求助,妇联立即与派出所和法院沟通协调,当日派出所对G先生进行拘留,作出拘留7天,罚金200元的处罚。 [(kC/W)! ^OZ*L e [attachment=446369] f$|AU-|< 2vLV1v$,q >bUxb-8 据悉,这是继《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靖西市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也是靖西首个因违反《人身保护令》被拘留的案子。 ~_GW y~Ts9AE t8:QK9|1 背景解读: B_3:.1>"BM {n'+P3\T:
[attachment=446368]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靖西市妇联高度重视,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邀请自治区妇干校刘萍教授到靖西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并在组织妇女干部到广西大学和湖南大学培训时,将《反家庭暴力法》解读做为培训重点内容,通过多层次的培训,使靖西的妇女干部进一步了解了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针对《反家庭暴力法》需要做的相关工作,明确妇联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都对妇联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要求,妇联有义务帮助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妇联等多部门可代为申请。 R<eD)+ vS1#ien# ;+3XDz
v [attachment=446370] 5%#V>|@e# 自治区妇干校刘萍教授到靖西讲解《反家庭暴力法》 H~ `JAplr T4fVZd)x [attachment=446371] f[s|<U^ 刘萍教授通过案例事实进行解读 U-6pia/o H(rK39Q [attachment=446372] X?gH(mn 市妇联联合各部门宣传《反家庭暴力法》 g[%^OT#
O>tz;RU 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同时也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靖西市妇联将积极配合市法院和相关部门,在不断探求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开拓妇女维权新局面。 @GyxOc@6 来源:靖西市妇联(版权归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g-8D1.U 原标题:靖西首个违反“人身保护令”男子被拘留 (/;<K$u*h B(t`$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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